持续跟踪 | 大化一老板毁坏林地近30亩,赔偿12万恢复植被,后续怎么样了?
说起这件事
还得从去年大化法院审理的这起案子说起
2021年7月7日,大化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大化县第二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7年,大化某寓建材开发有限公司为不影响矿场开采进度,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韦某私自组织人员挖掘山体修建矿场进场道路,造成原有林地植被毁坏。经查验,被毁坏的森林植被面积为1.7596公顷。
案发后,被告人深知自身犯下的罪行,积极在案件开庭前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人达成和解协议,主动将恢复植被费用121008.32元缴纳完毕,并在大化县电台媒体公开播放其亲笔书写的致歉信。
案件具体报道可点击
案件虽然到此结束,但韦明登法官的脚步并没有因案件审理的结束而停止,而是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部门及相关公司取得联系,共同磋商如何进行植被恢复。
然而在联系相关部门后,韦明登法官却是陷入了困境。
虽然恢复植被的费用已缴纳完毕,但因大化县属喀斯特地形,大部分地区都是高山沟壑无法大面积种植植被。而且,植被种植还需兼顾到同属宜林荒山荒地的原则,植被恢复工作因找不到合适的植被恢复种植地无法推进。
遇到困难就退缩这不是法院人的风格 ,迎风而上才是法院人的准则。为推进工作,韦法官多次联系沟通,下村爬山实地勘测现场。
终于,在大家的不懈努力下,在乙圩乡某村找到了合适的植被恢复种植地。在经过准备后,便组织了开垦种植。
▲ 植被恢复种植现场,宜林荒山种上了茶树
▲ 左为杂草丛生的宜林荒山荒地,右为开垦后种上茶树的种植地
▲ 韦法官检查茶树生长情况
本次大化法院连同各部门一同检查植被恢复种植,是法院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守护青山绿山的生动实践,也是司法审判工作的一次后续回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对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情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补种恢复",最主要目的还是告诫社会公众万事要依法依规,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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